士林地方法院 |
在家休養一天後,前兩天閃到的腰好了不少,於是決定今天照常出門擺台。不過就在我搭公車往捷運站的路上,遇到一位六十多歲的阿媽問司機說士林地方法院要在哪一站下車。
光是聽到「法院」兩個字,就覺得誰會沒事跑那種地方,何況又是一位六十多歲的阿媽。於是我一時熱心,用手機google了士林地方法院的位置,跟阿媽說她要先在士林捷運站下車,走到中山北路的站牌搭285,再到「天母棒球場」下車。
雖然阿媽嘴上一直說「謝謝」,但我覺得她根本記不住我講的這些,於是我問阿媽說:「要不要把士林地方法院的地址抄給你?」,然後我看到阿媽頓了一下,有點靦腆地說:「我不識字。」
我覺得我的心頭震了一下。
雖然明知擺台會遲到,但衝著阿媽願意告訴我她不識字,我決定陪阿媽走到要轉車的公車站。一路上我陪阿媽閒聊,包括阿媽六十好幾了但健步如飛,完全跟得上我的腳步好厲害,阿媽說因為她常常去菜市場買菜,諸如此類云云。然後我話鋒一轉,問阿媽「為什麼沒事要去法院?」,阿媽說,因為她兒子日前撿到一支手機,結果手機失主直接跟派出所報案,因此兒子被控構成「竊盜罪」。
事情如果有這麼簡單就好,不過,當然不會只有這樣就算了。
阿媽接著說的都是很零散的事,包括她兒子長期服藥,但又不喜歡乖乖吃藥,撿手機的那陣子常常幻聽。既然如此,她兒子以為手機撿回家、失主會自己打電話過來要手機也是不難理解的事了,然後還有她兒子曾經因為犯過某些罪而在監獄待過等等。
因為後來阿媽的公車很快就來了,我沒有更多時間可以陪她聊,只知道腦中不停翻騰老師們上課說過的法律概念(但都忘了是哪些專有名詞QQ),有一種好像截至目前為止,法律系學費沒有白繳的fu。
今天的日記牌:Thoth Tarot的寶劍2(Peace) |
原本我以為自己一直都記得那個想要讀法律的初衷,可是原來我早就忘了。我得好好感謝今天的這位阿媽才行。
故事的最後,就是我即使明知阿媽的故事裡有不少法律上的眉角,但也只能一直跟阿媽說「不用擔心,事情不會很嚴重的」。阿媽一邊一直跟我說「你知道這件事從我收到傳票到今天已經一個月了,我真的好怕」,一邊握著我的手說「謝謝」。甚至到她要上公車前,還一直問我姓什麼。
看著阿媽一個人踽踽獨行上車的背影——一位年過半百也不識字,成天還要為了她四十歲的兒子而整天擔心受怕的老人家,我覺得很難過。
或許阿媽的兒子並非善類,我不能同情心過度泛濫,也知道阿媽跟她兒子根本看不到這篇文,但我還是想跟她兒子說:你今天如果可以全身而退,都是因為你媽他老人家到處賣臉的功勞,少在那邊沾沾自喜了,X!
當然po這篇文的最主要目的,還是希望店長不要因為我遲到而生氣啦嘛嘛嘛嘛嘛~(賴皮臉嘎嘎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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